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昨天判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對日益惡質的台灣選舉文化,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但藍營的人不必高興得太早,因為二審可能會有變化。
文章說,合議庭判決陳菊當選無效的理由,主要是認為陳菊及其競選團隊在選舉活動結束後,當夜舉行的“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投票日當天綠營人士的傳述,以及引發的媒體效應,足以影響黃俊英選情,屬選罷法103條“其他非法方法”的範疇。合議庭不是因為全面驗票結果,發現黃俊英的票數多於陳菊,而認定陳菊當選無效。
也就是說,這不是根據票差上的實質認定,沒有較客觀數據,不是“一翻兩瞪眼”的判決結果;而是在陳菊的行為是否構成“其他非法方法”所作的證據蒐集。後者比較見仁見智,陳菊上訴後,二審法官會怎麼判,還很難說。
受命法官古振暉在判決書最後附的“不同意見書”,也可能為二審的判決投下變數。
證據調查部分,在一審多已完成,二審法官主要根據一審的調查結果,重新判斷。二審一樣也是獨立審判,不受一審判決的拘束;一旦二審合議庭有不同見解,改判陳菊當選有效,黃俊英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因為這是件二審定讞的官司,說翻就翻。果真如此,黃俊英及其支持者就可能空歡喜一場。
文章指出,未來六個月內,雙方陣營在二審期間,勢必卯足了勁,對陳菊所為是否構成選罷法103條的非法事由進行攻防。黃俊英陣營不要因一時的勝利而樂昏了頭,陳菊陣營量必也不會氣餒,最後的決戰,才正要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