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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司機劉玉平;左二:女兒楊曉平;左三:妻子馬清秀;右一:楊建軍。 |
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山西省忻州市五台縣法院對寧武縣委原副書記楊建軍等四人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窩藏、轉移贓物、介紹賄賂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楊建軍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楊建軍的妻子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同時,楊建軍的女兒和司機被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楊建軍從2001年8月至2006年5月在擔任寧武縣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人索取賄賂10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7萬元,侵吞公款3萬元。此外,楊建軍及其妻子馬清秀個人和家庭財產以及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達931萬余元;且二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最終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建軍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判決馬清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二人財產的差額部分931萬餘元予以追繳。
法院同時查明,楊建軍的女兒楊曉平明知其父母轉至自己名下的34萬餘元巨額存款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窩藏、轉移,構成窩藏、轉移贓物罪,免予刑事處罰,並處罰金50萬元。楊建軍的司機劉玉平向被告人楊建軍介紹賄賂16萬元,構成介紹賄賂罪,鑒於劉玉平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法院依法作出從輕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