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前香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透露,她在二零零一年以私人理由請辭,原因是反對高官問責制,認為公務員只能為局長承擔錯誤,卻分不到功勞。
陳方安生昨天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公務員有一個感受,邀功時局長就邀功,要批評、推卸責任時,就由公務員承擔。
她稱,當年她無法說服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問責制,因此於二零零一年辭職,“凡是要做的事,首先是過自己個關,如果過不到自己,我情願不做。”
陳方安生先前也批評,在高官問責制下,公務員與問責局之間缺乏互信和合作,影響政務官的士氣。
不過,同樣是公務員出身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回應說,會堅持繼續推行問責制。
他說,目前分工很清楚,“一個是有政治上責任,一個可提供公務員的常規,也是一個常任的職位,二者有好配合及互補性。”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
他將當時的十六個決策局合併為十一局,加上三名司長級官員,“三司十一局”開始廣泛被香港傳媒所用。
問責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不過,自從實施後已有三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分別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