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趙少康認為,沒有時間回應“立委”和官員,他只需對主管機關NCC負責。
在書面聲明中,趙少康說,依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明定,“好聽”等公司資本額都已實際繳清,並已支付華夏公司(中時集團榮麗公司所投資)做為購買中廣股權的訂金,且經華夏公司收取兌現,何有違反公司法之處?何時又回到他的口袋裡?
有謂好聽等公司僅以新台幣一億元購買中廣公司股權,他表示,實際購買價格不僅於此,必須保密,這一億元只是簽約訂金,待NCC核准股權轉移案後,才要分期支付主要股款;否則,如果遭NCC否決,要回已支付股款豈不徒增糾紛?通常商業行為給付出去的錢很難再要回來。
對於有人指控好聽等公司為空殼公司,趙少康指出,所謂空殼公司應是虛設行號,買空賣空。好聽等公司資金實際到位,實質購買中廣股權,資金流向清楚明確,世間豈有這種空殼公司?
趙少康表示,依廣電法施行細則規定,廣播電台股東任一自然人不得持有超過百分之十股份,任一法人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股份,好聽等公司完全依廣電法向NCC申請,何處違反廣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