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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入股,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圖為重慶一位農民在犁田。 |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重慶市工商局出台1日《深入貫徹市第三次黨代會精神,服務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實施意見》,允許該市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入股,支持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
文匯報報道,該《意見》稱,支持當地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夥等企業的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土地集約、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市委書記:改革勢在必行
據了解,中共重慶市委書記汪洋不久前曾表示,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關鍵在農村。要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勢在必行。更有媒體稱,在保證土地總面積不變、耕地性質不變、糧食產量不變的前提下,突破土地管理和使用問題,把土地流動起來——這些改革舉措被專家稱之為“將帶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三次土地革命”。
專家:入股須有三前提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謝揚指出,農民承包土地的性質是所有權歸集體,使用權歸農民。土地作為農業用地的性質不能改變,這意味著吸納農民土地入股的企業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
謝揚表示,是次重慶推出的農民承包土地入股企業,雖然與現行的《土地法管理法》中相關規定相背離,但是這種試點還是在重慶作為城鄉統籌改革試驗區的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從長遠看,這將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不過,謝揚對農民土地入股後能否得到應有的回報表示擔憂。他認為,農民土地入股必須有三個前提,首先,入股必須是農民自願的,其次,農民清楚入股後的預期收入,第三,農民入股後可以享受到分紅等股權收益。但從現行政策看,《合夥企業法》中並未規定土地作為股權入股後怎樣保證股東的權益。
對於這種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會否成為未來中國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式,謝揚指出,這種形式只適合在重慶、成都這種城市化地區實行,因為靠近大城市,農民土地參股後能夠享受到工業化帶來的利潤,如果遠離城市,農民的土地即使入股企業,也不會給農民帶來太多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