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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禁令”將與司法銜接 違紀=犯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3 09:43:32  



  治病救人

  “相關文件限30天內主動說清問題,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體現了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政策。”前述地方紀委官員向本報解釋,中紀委先行出臺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要頒布實施的有關司法解釋基本一致並相銜接。

  據了解,將要實施的有關司法解釋即《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該司法解釋一旦頒布實施,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受賄犯罪。“現在交代的問題屬違紀行為,以後出事就是犯罪行為。”上述地方紀委官員說。

  夏讚忠日前也提到,中紀委以立足實際,急用為先,重點解決實踐中經常遇到、急需明確、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法規政策界限問題為出發點,與兩高《意見(稿)》相銜接,制定印發了《規定》。

  有關專家向本報透露,《意見(稿)》可能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關於低價購物如何認定為受賄的問題;二、關於為第三人低價或虛付價款購物如何認定為受賄的問題;三、關於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能否認定為受賄的問題;四、關於收受乾股或“紅利”如何認定為受賄的問題;五、關於借合作開辦公司等名義收受賄賂的問題;六、關於借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收受賄賂的問題;七、關於通過賭博收受賄賂的問題;八、關於第三人“挂名”領取薪酬如何認定為受賄的問題;九、關於收受財物後退還或者上交是否認定為受賄或如何量刑的問題;十、關於在職時為他人謀利、離職後收受財物應否認定為受賄的問題;十一、關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行為不構成受賄但造成重大損失應如何處罰的問題;十二、關於“第三人”範圍的界定(近親屬、情人、其他與之具有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就上述情況以及司法解釋出臺時間,記者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函求證,但截至昨晚發稿前,未獲正式回復。

  “大限”模式

  隨著6月29日這個主動交代問題的最後期限結束,一場“說還是不說”的心靈抉擇也告落幕。從本報收集到的資訊來看,各地在程式上已轉入對黨員幹部上報情況進行組織審核和排查階段。

  “在黨內,要求違紀黨員幹部‘限期交代問題’,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上述地方紀委官員表示。

  不過,對違紀違規行為採取最後通牒模式,近年來已頻頻被中央部門使用。

  2005年8月中紀委、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限令入股煤礦的國家工作人員,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

  2006年,中央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一些部門也給出了“限期主動說清商業賄賂問題”的時間。

  今年5月,中紀委、國家發改委等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近年來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自查情況要在6月20日前報送中央。

  據《人民日報》報道,截至6月29日下午5時,從昆明市部分單位上報的情況看,沒有一人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昆明市紀委要求:“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不向組織說清問題……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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