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馬英九:三證人都證明他沒有詐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3 17:46:26  


馬英九說,三名證人都證明他沒有詐領。(中評社圖)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傳喚前市長辦公室秘書方惠中、孫麗珠與孫振妮等三名證人,釐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馬英九領取過程是否涉嫌不法。馬英九在庭訊後表示,三名證人強調是被動根據出納或會計人員的指示來辦理、蓋章,並沒有多問錢的來去和關係,因此,馬英九認為,這足以證明他沒有向會計人員詐領特別費。

  馬英九被檢方認定涉嫌詐領特別費一千多萬元新台幣,台北地方法院因此傳喚相關證人瞭解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過程究竟如何。今天上午,合議庭傳喚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三位機要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及孫振妮。

  方惠中在庭訊時表示,她的確在特別費領據上蓋過馬英九私章,也表示每次看到領據時,領據上頭的金額都填寫好了,一切也都是依照辦公室主任廖鋰的指示,將錢轉存入馬英九薪資帳戶。

  對此,馬英九表示,證人的證詞可以證明他並沒有向會計人員詐領特別費。至於,公訴檢察官在庭上質疑馬英九收養流浪狗馬小九的花費為何可以由特別費支付,馬英九則說,馬小九住院療養的費用,主計處和審計處已經認定是符合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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