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文章說,最近兩個“驚世媳婦”,想必是台灣各家庭的熱門八卦話題:先是扁女要公公自殺算了;如今又驚傳年輕媳婦殺了婆婆還棄屍山區。這兩個媳婦分別顛覆倫常之舉或許是個案與特例,卻對台灣社會投下了震撼彈。
台灣社會雖然早已從傳統邁進現代,甚至跨入後現代,各種層級、身分的驚奇事例不斷,但對媳婦的有形無形束縛,依舊是多面向且深沈的;就算現代法律已改善了傳統媳婦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傳統的力量,仍然深深影響著媳婦與公婆的權力關係與互動模式。
例如,迄今許多人依然掛在嘴邊的“作人的媳婦要知道理”,即道盡了媳婦與公婆間的不平等,終究,你可曾聽過“作人的公婆要知道理”?也因此,當許多嬌嬌女嫁入夫家後,就硬是得收起面對自己父母的恣意,學習如何面對公婆,即使有委屈也是見怪不怪。
且不論媳婦與公婆之間老掉牙的社會倫常是對或錯,其實許多人不知的是,它更有著讓人驚訝的社會實證:從光復迄今,台灣不知發生過幾起逆子殺父弒母案或是夫妻間的謀殺案;但台灣媳婦膽敢殺害公婆的,可能只有兩三案,而且,其中一案已是半世紀以前的歷史,一案雖發生於近年,卻可能與媳婦心疾發作有關。
因此,當扁女當街面對攝影鏡頭咀咒公公“去死”時,就算公公涉案真的罪該萬死,為人媳婦的扁女卻也不免引起許多人的批評,因為她打破的何止是傳統的倫理觀念,更是傳統倫理的現實:她更可能是第一個敢於昭告全台要公公“去死”的台灣媳婦。
短短幾天之內,兩個階層不同、情況各異的驚世媳婦,卻分別以公婆為對象,顛覆了台灣的社會倫常。
誠然“個人造業個人擔”,但在我們張口結舌之餘,或許更該進一步去省思,究竟是怎樣的家庭成長與社會大環境的背景,讓為人媳婦者如此“驚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