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高速路無限期收費公然侵佔車主財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7 17:49:40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餘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近6億元。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許用於償還貸款和收費公路、公路構造物的養護,及收費機構、設施等正常開支,絕不允許挪作他用,貸款還清後應立即停止收費。(7月6日《京華時報》)照理說,京石高速北京段早在3年前就應該停止收費。
  
  社論說,然而,“相關部門”卻已允許首發公司經營該路段到2029年。更離奇的是,從報導中看,京石高速北京段違規收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相關規定也十分明確,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為此公路收費問題奔走了15年,她的停收建議至今仍未得到一個肯定的答復。
  
  若京石高速北京段真按“相關部門”的批復一直收費到2029年,這將是何等的暴利。讓人後怕的是,投資高速公路的超高額回報已經蔓延到了全國。
  
  民盟浙江省委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世界已建成的收費公路約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占71%。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公共事業,本來不應作為贏利性商業行為來經營,在一些地區,匱於財政的不足而引入多種投資方式進行公路建設,本是利民又務實之舉。但通行收費關乎到不特定的多數公民的財產權屬,必須在法律的約束之下,以嚴格的審批、公開的程式、恰當的標準和方便的救濟途徑來進行。反觀當今的公路收費,在一些路段已是積弊叢生,亂象紛呈。
  
  5年前,交通部就在一份題為《公路收費站點清理整頓指導意見》中坦承了這些亂象:一是收費站(點)設置、審批管理不嚴,造成部分地區收費站(點)過多,收費標準過高,群眾反應強烈;二是轉讓公路收費權未能按規定程式審批,違規、越權審批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部分經營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過長,增加社會負擔;三是收費資金管理、核算、使用等環節監管不力,致使“收費還貸”功能無法保障。鑒於此,交通部在全國範圍內發起了一項清理整頓收費公路專案和收費站(點)的集中行動。然而5年過後,在一些違規收費路段,路還是那條路,站還是那個站,問題還是那些問題。今年年初,世界銀行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直言中國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已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和地區之一。
  
  社論認為,有數次清理整頓行動聲勢浩大卻成效甚微的前車之鑒,單純依賴於這種行政糾風式的運動,已經不足以遏制高速路上的亂收費。對這類亂收費的認定並不致發生太大爭議,如北京交通委在解釋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目前已還完貸款卻仍堅持收費的原因時談到,首發公司擔負著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養任務和規劃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設任務。這樣的理由實在不堪一駁,車主從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經過,難道還要為其他高速公路的管養盡一份力,甚至還要為新建高速公路作一份貢獻?
  
  應當看到,類似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這種還貸已結束依然收費的,已不僅僅是“亂收費”,或行業“不正之風”,而是涉嫌以隱瞞事實的方式詐騙或侵佔過路車主的私有財產。接下來,監管部門有必要全面清理已還清貸款卻依然在收費的高速路,並將審查結果向公眾公開;為防範再出現此類情況,有必要將每條收費高速路的還貸情況公開,讓公眾時刻可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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