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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報:“總統”“立委”選舉日呈相距過近畸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8 11:22:35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題為“‘總統’‘立委’選舉日呈相距過近畸象”的評論文章,指出重組後的“中央選舉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決定將第十二任“總統”選舉的投票日,定為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而第七屆“立委”選舉的投票日則仍定在明年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說,已確定“總統”、“立委”選舉分開進行,不再搞“二合一”。

  文章表示,嚴格地說,“中選會”的這項決定,完全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比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而本任“總統”、“副總統”陳水扁、呂秀蓮的任期到明年五月十九日止,故將下一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日定為明年三月二十二日,符合“選罷法”的規定。而且,自一九九六年“總統”、“副總統”改為直選產生後,歷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日期都是定在三月下旬的第一個星期六(按:台灣地區將各項公職選舉的投票日定為星期六,其用意是不想佔用選民的星期天休假日,讓選民們投票後可以好好休息)。故將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訂定為下任“總統”選舉投票日,是沿習慣例。

  至於“立委”選舉投票日的安排,《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一日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這就確定了第七屆“立委”的任期,將從明年二月一日開始。《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五條又規定,“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按:“憲法增修條文”已規定自下一屆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則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項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舉選投票。但重行選舉、重新選舉及補選之投票日期不存此限”。因此,“中選會”將第七屆“立委”的選舉投票日定為一月十二日,也完全符合“屆滿前十日完成選舉投票”的規定。

  文章指出,然而,歷屆的“立委”選舉,都是在本屆“立委”任滿前的前一年十二月下旬舉行,這個日期的選擇,既符合“憲法”規定的“三個月內完成之”,也符合“選罷法”的“至遲於屆滿十日前完成”的規定。自增額“立委”補選以來,歷屆“立委”選舉基本日期是將其投票日定在當屆“立委”任期結束前一年的十二月舉行。

  但為何“中選會”今年卻將“立委”選舉的日期推遲至明年一月十二日?這主要是為了迎合、執行陳水扁關於將“總統”和“立委”選舉合併進行的意圖。也就是說,將“立委”選舉挪移到“任期前十日完成選舉投票”的臨界點,以便於與有可能提前進行的“總統”選舉合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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