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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今天再為特別費案出庭。 |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台北地院今(十)日第七度開庭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由於詰問證人程序冗長,加上一名證人請假等事由,審判長蔡守訓法官當庭諭知加開一次庭,並於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預計本案最快將於九月初宣判。
中時電子報報道,本案原訂於十九、二十四、三十一日再開三次庭,並於三十一日辯論終結,但是一名證人,即台北市政府前會計室主任周秀霞因故無法於十九日出庭,加上詰問證人程序冗長,耗時甚久,律師今天又當庭要求勘驗證人吳麗洳於檢方偵訊時的錄音帶及錄影光碟,審判長擔心本案無法如期辯結,因此在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後,決定加開一次庭。
審判長蔡守訓決定二十三日下午加開一次庭,將詰問兩名證人,並勘驗吳麗洳接受檢方偵訊時的錄音錄影資訊,其餘庭期不變。
下一次開庭為十九日,證人周秀霞已請假無法到庭,法院仍按原計畫傳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及會計林秀風兩人。二十四日則提示相關卷證,三十一日上午詰問證人周秀霞、詢問被告馬英九,並進行本案辯論。
若本案如期於三十一日辯論終論,由於本案相關卷證龐雜,律師研判辯結後,最快將在九月初宣判。
市府出納證稱未遭詐欺
台北地院今(十)日再度開庭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喚吳麗洳等三名前後任市府出納,吳麗洳作證指稱,特別費中半數以領據領出的部分,都是依慣例由她以電腦列印出領據,再交給市長室蓋章,從來沒出過問題,她也沒有被詐欺的想法。迄中午十二時為止,第二名證人吳麗洳仍在作證中。
今天出庭的劉靜蓉、吳麗洳等三名出納,都是律師聲請傳喚的,律師希望證明領據都是出納依慣例事先準備好,其上的金額十七萬元,也由出納填寫,再交由市長室秘書蓋章,根本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如檢方起訴指稱馬英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情形。
劉靜蓉作證時還表示,在前市長楊金欉時代,市長使用的是特支費,後來才改名為特別費,顯示即使是出納也不清楚特別費與特支費的差別。
吳麗洳則作證指出,市長以領據支領半數特別費時,領據都是她依慣例以電腦列印,其上的金額十七萬元,也是前任出納劉靜蓉交接時交代的,她將列印出的領據黏上黏貼憑證後,再交由市長室蓋市長的印章。她相信市長的章是真的,拿回領據後,就將領據送交會計室,核章後送交市府的集中收付處,撥款匯入市長帳戶。
吳麗洳說,她只負責撥款,至於特別費的用途,她不清楚。而撥款後馬英九如何使用、支出,是否有剩餘,她都無權審核。她只是依慣例撥款,以往沒有出過問題,也從未有過被詐欺的想法。
另據tvbs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再度進行審理,傳喚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3名出納調查,3名出納在庭上表示,馬英九的確是被動領取特別費,並不是主動領取,釐清將特別費納入私款的疑慮。
支持者:“馬英九加油!馬英九加油!”
報道說,只要馬英九來開庭,幾乎都可以看到這樣的場面,支持者排排站,爭相要和心中的偶像握手。
支持者:“馬英九加油!馬英九加油!”
再度為特別費案開庭,馬英九有備而來,上次申請傳喚秘書,這回有3名出納要來說明,市長請領特別費可都是被動的。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我們請法官傳訊的,是3名把領據打好以後,送到我們辦公室蓋章的3位出納,他們負責市長特別費的出納工作,3個人涵蓋了5、6位市長,換句話說,我們讓法院了解,到底他們怎麼樣把特別費的領據送到我們辦公室來,看看當中我有沒有詐領特別費。”
馬英九主張從來沒有主動申請特別費,而出納並未因詐欺陷於錯誤而發放特別費,3名出納也供稱先送到市長室蓋騎縫章,等特別費下來後,再拿到市長辦公室蓋私章,最後再完成領據上的蓋章,而在這過程中,出納從未問過領據用途,也聲稱在馬英九之前的8位市長也是如此支領特別費,出納的說法能不能洗清馬英九貪污的嫌疑,特別費案備受注目,將在7月底辯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