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當前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會議強調,當前特別要加大對違法排污的整治,一經發現,就要嚴肅查處,決不手軟。
會議對下半年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做了部署。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繼續嚴把土地、信貸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准入門檻,對重點地區和行業要實行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糾正各地違反國家規定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的優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重點抓好火電、鋼鐵、電解鋁、鐵合金、焦炭、水泥等十三個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三)依靠科學技術,著力抓好重大節能減排工程和重點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加大“三河三湖”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治理的力度。
(四)加快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價格、財稅等經濟杠杆和法律、行政手段,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工作。
(五)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節能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當前特別要加大對違法排汙的整治,一經發現,就要嚴肅查處,決不手軟。
(六)認真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積極參加國際談判和對話,深化國際合作。
(七)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節能減排工作的積極性,全社會動員、全民參與,使節能減排成為每個企業、每個社區、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動。
(八)加強宣傳工作,重點宣傳各地區、部門和企業推進節能減排的進展情況和先進典型。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揭露那些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惡劣現象。
(九)健全節能減排責任制和問責制,完善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抓緊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監督和獎懲制度。
會議審議同意《2007年各部門節能減排工作安排》、《2007年各部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安排》、《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會議認為,1993年10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對於促進中國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推動科技進步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該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主要對激勵自主創新、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合理配置科技資源、推動產學研結合、促進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對科技人員的培養、獎勵和權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決定,該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