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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腕反腐 刮骨療毒從嚴治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5 08:45:44  



  從2006年12月鄭及其妻兒因涉嫌受賄被正式立案調查,到今年3月中旬該案被移送到最高檢,歷時3個多月。 

  審判速度之快,超乎人們意料之外。通過鄭案,人們再次看到了中央在新一輪反腐鬥爭中的決心之大。
 
  而就在鄭筱萸被執行死刑的兩天前,兩高針對10種新型受賄的《意見》已經出臺,內容與中紀委“八項禁令”相吻合,從黨紀過渡到國法,也正好歷時40天。中紀委“八項禁令”發佈於今年5月30日,兩高《意見》發佈於7月8日。 

  “兩高《意見》能在中紀委‘八項禁令’之後40天出臺,可以說創造了一個奇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任建明說,這個“奇跡”的背後是司法機關的提早介入。在中紀委“八項禁令”出臺前的醞釀階段,兩高《意見》的準備工作就已經同步開始了。 

  任建明認為,中紀委“八項禁令”和兩高《意見》兩個檔,創建了紀律和法律之間緊密銜接、快速過渡的新模式。 

  鄭筱萸案暗合新型受賄 

  對比兩高《意見》中認定的10種新型受賄與鄭筱萸的受賄手段,不難發現鄭的許多做法,與在《意見》中被認定的一些新型受賄類型暗合。 

  從1997年到2006年,鄭筱萸的妻子受聘為浙江一藥企顧問,領取每月2000元的薪資。鄭的兒子在藥企持有“幹股”,接受企業“贈送”的奧迪轎車、購房首付款等共計人民幣數百萬元。 

  鄭筱萸通過妻子、兒子接受賄賂的這些行為,與兩高《意見》認定的10種新型受賄中收受幹股、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由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等暗合。 

  據有關專家分析,由於中國《刑法》中關於受賄罪的立法比較粗放和原則,對當下出現的形形色色的受賄方式缺乏明確界定,給打擊受賄犯罪帶來了許多困難。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良酷此間說,兩高《意見》中認定的新型受賄犯罪存在隱蔽性和複雜性,司法機關在實際案件辦理中經常遇到爭議。 

  “我們遇到此類問題時確實很為難,定罪沒有明確規定,不定罪又感覺放縱了腐敗分子,在懲治腐敗犯罪方面有一定難度。”朱良酷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陳澤憲認為,受賄犯罪花樣不斷翻新,已經不同于傳統的受賄形式,而我國法律缺乏對這些新型受賄犯罪的詳細界定。在這一法治背景之下出臺的兩高《意見》,將新時期各種各樣的受賄形式進行了具體的認定,正好彌補了既有立法上存在的不足,能夠幫助司法機關根據受賄犯罪形式的變化,不斷改進打擊手段。 

  “刮骨療毒”從嚴治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鐵腕反腐,從嚴治吏”成為中國百姓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有評論說,最大的腐敗是吏治的腐敗,黨員幹部隊伍中出現的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思潮,是影響党的機體健康、制約黨的發展的大敵。 

  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曾說:“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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