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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被審計出問題的部門為何失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9 17:32:06  


  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國家審計整改呈現出“加速度”的跡象。日前,國家審計署向媒體通報,至少有358.7億元違規使用的資金重新回到了“國庫”。這也是審計署首次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報告後,能夠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就向公眾公佈違規部門的整改情況。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一些問題資金能夠在較短的時間裏回歸正途,審計署功不可沒。但是,當我們為審計署的工作成效表達贊意之時,也有一些遺憾:審計署發現和糾正的問題在本質上是“亡羊補牢”,那些被審計署曝光的相關部門才是事件真正的“主角”。但是,從被曝光到逐步整改,再到整改情況被審計署通報,人們更想聽到來自“主角”的聲音———面對批評,他們是什麼態度?是否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都採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下一步還有什麼整改打算?這些問題,民眾很難從審計署的“代言”中,得到清晰的答案。
  
  社論說,審計署審計出來的問題,都與公眾利益關係極大。依據已經公佈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儘管《條例》要到明年五月才正式實施,但其中所確定的政府資訊對社會公眾“公開、透明”的立法原則,理當為政府部門所時刻遵循。公眾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審計出問題的有關部門,主動對自身的整改情況做出說明。而主動站出來說明情況,也是被審計部門重塑形象、贏得信任的最佳途徑。
  
  然而,被審計部門大多選擇沉默,這讓審計部門承擔著過多的壓力,尤其是問責不力所帶來的輿論壓力,幾乎都集中到了審計部門身上。這些年來,公眾在為一次次“審計風暴”叫好的同時,卻對接下來整改過程有諸多疑問:有些問題、有些部門年年審、年年犯,如果審計之後沒有整改,還要“審計風暴”何用?這裏,人們將審計整改的成效,作為了衡量審計署工作的重要尺規。
  
  社論認為,然而,審計署不是查處部門,整改成效並不僅僅取決於他們。在更大程度上,審計報告更像是一個“問題線索提供者”,報告公佈後,應該有相關部門對審計問題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而相應地,調查處理的進展和結果,最好也應由這些部門進行及時、準確、全面的公開。由審計到處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審計的“合力”,才是公眾所期待的。
  
  而且,在現階段,審計體制採用的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行政型審計模式,儘管對於一般的被審計單位而言,這種審計體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其獨立性遠不如立法型和司法型體制強。比如,雖然法律規定審計機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但審計機關與其他機關同為行政機關,審計部門的經費受制於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約束。在這種情況下,被審計出問題的部門,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嚴肅認真對待審計結果,迅速有效推進整改工作,並不是審計部門所能把握,而是取決於各部門自身以及更高權力部門的態度。
  
  無疑,要讓被審計出問題的部門站到公眾面前來,直面輿論的拷問,取決於其權力被約束和制衡到什麼程度。除了審計署的“風暴”之威,讓人大履行強制性要求行政部門做出解釋、說明的權力,以及加大公眾、媒體對各部門的監督能力,或許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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