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媒體質疑偵查檢察官製作證人筆錄不實。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指出,他的偵訊筆錄與受訊問人的真意尚無不合,而馬英九委任律師所提的錄音譯文與錄音內容明顯不符。侯寬仁表示,律師在尚未呈給審判長前,便將譯文交由媒體報道,有藐視法庭的問題。
侯寬仁指出,依照英美證據法則,在交互詰問程序中,禁止誘導訊問(Leading question),是審判中調查證據應遵守的原則,但偵查中並沒有誘導訊問的問題。
中央社報道,侯寬仁說,實務上,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通常會提示各種文件資料,讓受訊人回憶當時狀況,甚至以查證資料提示給證人,直接切入犯罪事實,訊問證人是否認知(記得)犯罪嫌疑人在行為時所作的犯罪事實。
侯寬仁表示,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有無陷於錯誤本來就是詐欺的法律構成要件,他對證人吳麗洳自然應該以“如果你知道,你是否仍會同意核章…”等假設性用語方式加以訊問。
侯寬仁說,他向法院調閱當天的偵訊錄音帶並重聽多次後,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雖然無法作到隻字不漏,但筆錄與受訊問人的真意尚無不合之處。而對照辯護人所提出的所謂錄音譯文則有遺漏,致與錄音內容明顯不符,辯護人冒然提出,並由媒體報道,顯然並不妥當。
侯寬仁表示,在英美司法實務,偵訊譯文在辯護人尚未呈給審判長前便向媒體散播,有藐視法庭的問題,本案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尚留待審判調查,他靜待審判結果,不希望有人以誤導方式傷害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