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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監院”已癱瘓,別讓大法官也停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1 09:05:35  


  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高層傳出未經證實的消息,陳水扁將於八月底向“立法院”提出“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提名人選名單。同時也傳出正副院長(兼任大法官)可望由賴英照與范光群兩人出任,這固是各界目前首要關注的話題,但我們所關切的倒是在另一項訊息上。也就是說這次提名由於時間緊迫,扁很可能就不循往例指派“副總統”或其他人士組成審荐小組,而不排除自行提出名單;八月底咨送“立法院”,希望“立院”九月開議後,以最優先議案處理。

  陳水扁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約半數的大法官,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而後任命,是一等一級的“國家”大事,成熟民主國家甚至將之視為國家元首所行使之最重要的權力!一個多月以前,我們即曾於社論中指出,扁眼見大法官們任期將滿,卻遲遲不為提名,連準備作業也無,極其反常;甚至違背了四年前陳水扁大半年前即已著手物色的先例。坦率以言,要讓“立法院”在一個月不足的時間內,針對如此重要的整批“司法院”人事進行審查行使同意權,可謂既不尊重“立法院”,又不尊重“司法院”,謂為冒瀆憲政,恐不為過。無論是陳水扁怠忽作業,或是蓄意延宕,大概都已構成憲政上彈劾“總統”的事由了! 
  
  社論說,台“總統府”方面曾經提出的說辭,是以今年年初扁曾經提請大法官釋憲,不欲使之受到提名作業的影響。這對大法官,特別是九月以後還要繼續在任者而言,不啻暗示他們可能因為嚮往院長副院長之職而在釋憲活動中受到陳水扁影響,“此地無銀”的說辭已經傷害了大法官。令人不解的是,大法官於六月十五日應陳水扁聲請解釋了扁將特赦的範圍,迄今又過了一月,扁的提名仍然毫無動靜,只有施放測溫氣球的政治舉措而已,不是懈怠已極,就是正在進行提名的黑箱作業,確實是憲政上的重大過咎。 
  
  四年前經過審慎作業出爐的大法官提名名單,當時一般認是水準之作;四年以來的釋憲表現,有足資肯定之處,當然也還有繼續提升釋憲品質乃至於獨立精神的空間。可是今年的提名顯然將是粗率而具政治謀算的產物,能否維持人選品質自是令人憂心。若說“立法院”應該施以嚴格審查,不因時間有限而屈從急就,也就具有相當的道理存在。 
  
  社論認為,值得於此特別提醒者,大法官乃是超越政黨政治行事重要的職位,在野黨及“立委”們即使不滿陳水扁的行事作風,仍然應視陳水扁提名人選的良窳行使同意權,而非在名單問世之前,即已率然做成概予封殺的政治決定。否則“立法院”弁髦憲政的程度,其實與陳水扁應該受到的譴責,等於沒有差異。陳水扁於二年前提出“監察委員”名單之後,因人選引起物議遭到“立法院”拒絕審議至今,“監察院”始終空轉,這種重大遺憾,決不該在“司法院”人事問題再度重演。不說“立委”在沒看到名單之前決定予以杯葛絕不足取;即使名單提出之後,認為有欠理想,“立法院”也不能將擱置審議的動作形成習慣,畢竟那不是憲政上的正常舉措。“立法院”應將提名人選排入議程,進行審查,而且應該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自己以及釋憲機關都能符合“憲法”意旨行使職權。
  
  當然,陳水扁延滯了提名時程,壓縮“立法院”進行審查以行使提名權的時間,“立法院”也不必妥協,須知“憲法”增修條文已規定,新任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其所以如此,乃是“憲法”有意改變以往一向由“總統”同時提名多位大法官人選一次任命的現象,朝向未來每位大法官每次個別提名、個別同意、個別任命、各自計算八年任期,錯開任命時間的趨勢發展。“立法院”為求審查時程從容,實亦不妨改弦易轍,將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分開來進行審查,一次一位,通過後即行任命,次第進行。如此錯開任期時間,既符“憲法”增修條文的本旨精神,也能避免囫圇吞棗,出現一次投票易生集體杯葛擋下優良人選,或是全數通過卻所取非人的尷尬。仿照外國先例逐一進行審查,適者通過,不適者否決,既顯出大法官個別人選之重要性,也不易發生政治弊端。 
  
  社論表示,陳水扁嚴重耽誤提名時程,乃是又一次行事失格,卻不是“立法院”杯葛大法官任命的理由;而應是“立法院”從嚴審查,並改善同意權進行程序以符憲政精神的動因。大法官人選,關係憲政發展至鉅,能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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