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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再開庭,馬英九在黨籍“立委”的簇擁下步入法院。(中央社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驗證人吳麗洳接受檢方訊問錄音帶。雖檢、辯對錄音帶的內容並無爭議,但雙方各自引述法條,律師要求以今天勘驗筆錄取代檢方筆錄,檢方則認為沒有必要。合議庭最後裁示吳麗洳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
台北地院下午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在訊問完北市主計處處長石素梅、主計處科長謝鎙環兩位辯方證人後,自晚間六時多進行勘驗吳麗洳今年1月25日接受檢方訊問錄音帶,庭訊一直到晚間8時多結束。
據中央社報道,今天在法庭內勘驗,由於檢、辯在聽完錄音帶後,除了對吳麗洳作證提及“嗯”、“對”等幾個語末字,檢、辯有不同意見,整體對於錄音帶內容並無太大爭執,認為並無顯不可信或不實情形,加以法庭內播放系統頻頻出狀況,因此雙方最後都同意可以不用進一步勘驗吳麗洳作證訊問錄影帶。
但雙方各自引述法條,律師宋耀明引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一第二項,要求以今天法庭上勘驗筆錄取代檢方筆錄;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敏惠則是以刑事訴訟法第41條,認為沒有必要。審判長蔡守訓最後裁示吳麗洳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至於明天上午庭期,將進行提示相關卷證。
馬英九在離去地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筆錄是否有出入,有媒體在法庭內自可判斷,另外合議庭也裁示證人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他是當事人不便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