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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作爲”己成社會頑症 不容忽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4 10:53:06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最新一期的《人民論壇》刊文剖析官員“不作爲”的問題。文章指出,官員“不作爲”己經成爲一種社會頑症,它的危害和影響幷不比“亂作爲”差,甚至在某些地方或領域比“亂作爲”還要壞。而在根治“不作爲”方面,中國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規和政策措施,許多個獎罰規定常常變成“紙上談兵”。

  文章說,近幾年,從上到下,嚴查猛治“亂作爲”,一批“亂作爲”者不但紛紛落馬,而且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亂作爲”現象得到初步遏制。然而,對于領導職務行爲中的“不作爲”却關注較少,往往被人忽略。

  文章指出,懲治“亂作爲”容易,根治“不作爲”却難,關鍵是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規和政策措施,有的雖然也定了許多個獎罰規定,若幹條考核辦法,但都是“軟功”。因此,必須推行領導職務行爲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幷從行爲前的“自我控制”、行爲中的“監督控制”和行爲後的“懲罰矯正”入手,規範領導幹部的職務行爲,實現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文章指出,行爲前進行公僕意識與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讓領導幹部實現“自我控制”。通過公僕意識教育,使領導幹部明白,無論自己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通過法治理念教育,使領導幹部明白,從人治到法治的超越,是人類政治文明成果的重大結晶。

  行爲中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實現職務行爲進行中的“監督控制”。中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了一整套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當下,亟待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問題。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樹立官員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與信仰;根據行政管理法、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還要尊重國際條約的規定;擺正黨和國家的關系,把憲法規定的本應由人大做的事讓人大自己去做,使黨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任職的黨員通過自己的法定職責加以貫徹。總之,領導幹部對重大决策、重要幹部的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討論、集體决定,千萬不能重演那些事先拍腦袋事後補程序的怪事。

  文章强調,鑒于領導幹部職務行爲中的“亂作爲”和“不作爲”現象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和影響,必須大力推行領導職務行爲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只有這樣,領導幹部的職務行爲才能趨于規範,建立責任政府的目標才不至于成爲空話。中國需要盡快完善領導幹部職務行爲的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阻止行政官員“濫用或誤用公共權力”的失職行爲,加快推進塑造一個高效政府、誠信政府和責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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