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上海、甘肅、海南、吉林等十多個省市已完全取消生育間隔。國家人口計生委也讚成低生育水平比較穩定的省市取消生育間隔。”昨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草案取消了二孩生育間隔的具體規定,對符合規定依法再生育子女的,代之以“提倡適當的生育間隔”。
據長沙晚報報道,《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3年1月1日施行。但隨著社會發展,客觀上提出了修改《條例》的緊迫要求。
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婦女的年齡必須在25周歲以上,生育間隔必須在四年以上。晚育的,生育間隔可以縮短為2年;生育婦女的年齡超過28歲的,不受生育間隔限制。由於沒有達到生育間隔,不少婦女不得不終止妊娠,嚴重損害了育齡婦女的身心健康,基層工作難度也很大。
“取消生育間隔,不會影響我省低生育水平的穩定。”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萬郴說,經測算,從2008年取消二孩生育間隔,預計近3年平均每年出生人數增加10萬人,但對“十一五”控制目標不會帶來太大影響,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總量仍可控制在7010萬人以內,對“十二五”及以後影響很小。
2006年4月,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全省范圍內組織的調查表明,資產1000萬元以上違法生育多孩對象社會撫養費應征金額僅佔其私有資產的0.63%,而資產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違法生育者應征金額佔其私有資產的51.35%。
原《條例》規定對違法生育者一般按其年實際收入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由於個人收入核實難度大,此規定對名人富人超生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違法生育者來說,起不到制約作用。“目前社會撫養費並未成為阻擋‘大款’超生的門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戴君惕憂心忡忡地表示。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修正案草案規定,按違法生育行為發現時的上年總收入作為社會撫養費計征基數。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至6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的,依次增加3至5倍征收。收入難以核實的,按照稅務等部門核定的收入計算。或者按照收入較高的現居住地或者戶籍地人均純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近年來,一些領導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違法生育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修正案草案規定,違法多生育者不得錄用、招用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被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不得擔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職務;不得授予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