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民進黨中常會昨天通過不分區“立委”的言行規範,下屆不分區“立委”若違背黨、“立院”黨團決議,或違反重大施政決策,除黨團移送外,增列可由中常會移送中評會做出除名、停權或警告的處分,這對遏阻不分區“立委”與黨唱反調,具有重大警示作用。
據自由時報報道,中常會也通過,凡曾受二次警告或已受停權處分者,若再度出現重大違紀,可直接予以除名。
中常會昨天無異議通過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修正案”暨增訂“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職務行使辦法”,對不分區立委做上述規範。黨秘書長林佳龍會後表示,未來不分區“立委”應落實黨的價值、主張及決議,不得有違黨章、黨綱及行動綱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