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台灣“陸軍”於1997到2002年間向美國採購車載拖式反戰車導彈,因生產廠商倒閉,使得導彈發射架至今沒有交運,全案損失六億元;但“國防部”卻還要編預算再買。“立委”批評軍方“一心只想買武器”,疏於訓練談判及合約管理人才。
據聯合報報道,“車載反裝甲導彈系統”代號“獵狐案”,原本預計以26億元採購拖式二A型導彈,包括發射系統100餘套、導彈1700枚,原本在2000年就該交貨,但“審計部”到2006年抽查時,美方仍未交貨。
遲未交貨的原因,是生產發射架的DEM公司因故倒閉,使得發射架遲遲無法交貨,這個部分讓庫房損失7.3億萬元。去年年中,“陸軍”發射架的半成品、零件和部分總成裝備運回台灣,一一清點是否可用,清查結果,可用的零件只值1.3億元,前後相抵,庫房整整損失6億元,但軍方只有三名官員受到處分,最重的只有兩次申誡。
可議的是,這項採購是循“軍售”模式進行,也就是由美軍出面與廠商交涉,台灣則向美軍支付行政費及合約管理費。但全案出問題後,軍方不僅沒有結案,還繼續付美軍行政費及合約管理費,多付出近400萬元。
此外,台方雖然已經向廠商求償,但倒閉的美商已無資產可賠償,“國防部”只好依現況結案。本案遭到“審計部”糾正後,“國防部”才懲處四名承辦參謀,其中兩人是“言詞申誡”,另外兩人分處分申誡一次和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