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紀南介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的有關情況。 |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紀南介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的有關情況,並接受記者提問。
南方都市報記者提問,問幹書記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想求證一下,通過巡視工作發現了陳良宇案,這種說法准不準確?剛才材料裏面說通過巡視工作發現陳良宇案部分線索,如果說巡視工作發現了陳良宇案,這種說法是否準確?第二個問題,關於巡視工作如何避免形式的問題,有沒有一種責任倒查的制度,比如說巡視工作當中對於一些幹部長期存在的嚴重腐敗問題,巡視組並沒有發現,若干年以後,如果這個幹部查辦以後,需不需要再對巡視組進行檢討,進行責任倒查?
幹以勝表示,準確的說,我們是通過巡視發現了陳良宇的問題線索。巡視組沒有辦案的職權,也沒有調查的職權,只能如實反映有關問題。陳良宇這個案件還是在去年7月份,調查上海社保資金案之後,根據巡視提供的線索和進一步的調查,向中央報告以後,由中央決定對他立案檢查。巡視組到一個地方去巡視,在它離開這個地方之後,或者是若干年之後又發生了重大的違紀問題,首先巡視組是應該認真總結的,為什麼當時沒有發現?通過總結來提高我們發現問題的能力,進一步改進我們的工作。
幹以勝說,當然了,有些案件的發生本身都需要一個過程,大家都知道,腐敗問題主要是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自己的私利,他跟殺人越貨案件是不一樣的,你殺人了有人會直接去報案,而且有現場,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當然也不可能不露蛛絲馬跡,但是它的暴露和發現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往往比殺人越貨這種普通刑事案件更難發現一些。特別是現在作案手段越來越隱秘,一方面我們要提高工作水準,增強我們辦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強經常性的監督,能夠及時發現這些問題。另外一方面,這裏面也有一些客觀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