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定的主要內容有:
一、《深化實施CEPA,共同推進粵港服務業合作步伐協定》
1.加快和深化專業性服務業合作步伐。重點加強會計、審計、律師、醫療、社會服務等專業服務行業的交流合作。
2.加大高端服務業合作力度。充分利用目前廣東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換代的契機,在高科技生產領域實現與高端服務業的對接。
3.提高生產性服務業合作水準。重點加強粵港在物流、金融、會展、分銷等領域的合作,為生產性服務業創造更多合作機遇。
4.務實推進“諮詢前移”活動。不定期組織專責小組成員單位以各種形式直接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政策諮詢服務。
5.完善雙方服務業合作機制。
6.精心打造雙方聯辦或粵方主辦的品牌活動。包括CEO論壇、粵企赴港上市研討會、粵港物流合作交流會等。
二、《關於推動粵港兩地企業開展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協議》
1.加強推動粵港企業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利用方面的合作。
2.落實具體計畫/專案,營造有利於技術及服務提供者參與發展及應用有關技術的環境,並協同行業協會及其它相關機構,加強區域協作,共同促進粵港兩地可持續發展。
3.共同支持粵港兩地工商界的環保計畫。
4.在以下方面增加溝通及交流資訊和資料:國家頒佈的政策和法規,及地方政府的實施計畫;國內外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利用的技術標準和良好操作守則,相關技術和應用;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利用統計資料。
5.每年通過人員交流以增加溝通,交流資訊及分享經驗,包括訪問、考察團、技術研討會、聯合討論會或聯合開展課題研究等。
三、《粵港社會福利合作安排》
1.根據CEPA補充協定四,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營辦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專責小組”將跟進有關安排。
2.增進兩地政府在社會福利事務上的經驗交流、培訓與合作。
3.開展粵港社會福利合作對策調研。
四、《關於對供港塘魚運輸工具加施檢驗檢疫封識的協議書》
1.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轄區供港塘魚的運輸工具包括車輛和船舶在啟運前加施檢疫封識。
2.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認可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供港塘魚運輸工具加施封識的具體做法。
3.如在運輸途中遇到雙方政府其他授權的執法部門(如海關、邊防等)因執行公務需要拆封檢查,或因機械故障、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解封避險時,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可查閱該運輸工具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記錄,確認後予以放行。
4.雙方繼續保持暢通的聯絡途徑,積極化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內地供港塘魚的衛生安全和穩定供應。
五、《關於加強粵港資訊化合作的安排》
1.加強軟體產業合作。
2.推動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在兩地交通、物流、通關和檢驗檢疫方面應用的合作。
3.加強無線電管理合作。
4.推動粵港兩地資訊科技專業人才發展的合作。
5.加強粵港兩地在數位證書領域合作,共同推動兩地數位證書互通互用,促進兩地電子商務發展。
6.加強粵港兩地業界有關資訊技術標準化的交流與經驗分享。舉辦粵港資訊技術標準化交流活動,推動兩地業界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探討基於兩地技術標準的應用項目。
7.推動粵港數碼娛樂業合作,支持兩地數碼娛樂業界開展人才培訓、合作交流和資源分享,鼓勵香港有關機構和企業參與廣東省數字家庭行動計畫。
8.推動粵港兩地高校、資訊科技業界開展有關下一代互聯網應用技術的交流與合作。舉辦“粵港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討會”,共同探討基於IPv6的應用項目的發展。
9.推動粵港無線及移動科技服務業合作。推動粵港有關無線應用的仲介機構的合作,支持香港無線應用開發商與廣東移動通信運營商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10.推進粵港資訊技術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援平臺的資源分享,推動兩地科技園區、產業基地之間的合作,支援企業在軟體發展、積體電路設計、數碼娛樂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開展資源分享試點。
11.加強粵港在發展現代資訊服務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2.推動粵港兩地資訊共用平臺建設,加強資訊交流。
六、《2007-2008年粵港知識產權合作協議》
1.繼續推進現有中長期合作項目,完善粵港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包括巡迴舉辦“知識產權與中小企業發展”研討會、推廣“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等。
2.為雙方申請人到對方申請知識產權創造便利條件。
3.開展兩地高校及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交流。
4.舉辦粵港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論壇。
5.舉辦知識資產管理講座。
6.開展粵港兩地知識(創意)產業發展現狀調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