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刑料不超卅年
報道說,歐文龍的辯護律師施展鵬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預審結果早有所料。他對未能保釋歐文龍及其家人出外候審感失望。縱使法官不認同辯方的法律見解,他表示仍會竭盡所能為歐文龍辯護。施展鵬透露,本周五將與歐文龍會面,商議會否向公衆發出聲明。
按照預審法官作出的起訴批示,歐文龍本人被控七十六項罪名之多。根據澳門現行的刑事法律,假如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按犯罪競合的處罰規則,可被科處刑罰的最高限度為具體科處於各罪刑罰的總和。換言之,歐文龍最高判刑不會超過三十年。
審判須十個月內完成
由於預審程序已完結,歐案的司法保密階段亦吿終止。歐文龍於去年十二月九日被廉署拘捕,羈押至今已超過七個月。
按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一審判刑需在被羈押期十八個月作出。由此推算,歐文龍最長羈押期尙餘十個月,有關審訊及判決亦需在十個月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