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台灣聯華電子被指控違法赴大陸投資和艦一案,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等罪,仍在法院審理;但台“經濟部”對聯電處以罰鍰五百萬元的部分,經聯電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
台灣聯合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此案發展至今,有兩個議題值得討論:第一,政府高層的政策不但直接干預了民間企業經營,並且引發“政治風向影響檢調辦案”的質疑;第二,在民間抗拒政府暴力的過程中,需要公正的仲裁者,除了大法官之外,行政法院應自勉成為另一道保護人民利益的防線。
和艦案轟動一時。二零零五年二月,多達一百二十名檢調人員浩浩蕩蕩出動,同步搜索聯電辦公室、公司高層住家、乃至會計師事務所等地的景象,震驚各界。台灣電子業名人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等人同列為被告,直到最近都仍在為此案出庭應訊。曹興誠在親自提出的論告書中一再表示“憤怒”,強調感覺到被栽贓和羅織罪名。
在民不與官鬥的傳統中,曹興誠被擠到屋簷下卻仍不肯低頭,不是沒有他的理由。聯電被控“違法”投資大陸的和艦科技,明眼人皆知,這是政府嚴峻緊縮的兩岸政策之下殺雞儆猴之作。政策的是非優劣,輿論早已討論透澈。科技業和創投業者都指出,政府企圖鎖住企業,等於是逼人民將合法資金轉存海外,“從事海外投資”;企業界的資金和人才出走,只能說是鎖台政策相迫所致。
政府的政策既出自高層隻手翻覆之間,如果延續而來竟還有“法律為政策服務”的手段,自是讓企業界最感憤怒不平的原因。聯電案由檢調大張旗鼓偵辦,僅在搜索階段就造成業界不安,人人自危,質疑聲浪四起。調查局官員還為此上電視叩應節目辯白“無政治力介入”,而檢察官所謂的“未經申請赴大陸投資,屬刑法背信罪”,當時即引起仁智之見的爭論。之後“經濟部”更根據檢方起訴書而向聯電處以五百萬元罰鍰,呼應陳水扁“積極管理”的政策方向;經聯電力爭,行政法院認定“經濟部”作出的行政處分證據不足,才有如今撤銷重罰的判決出現。這已是近年來“經濟部”重罰企業界的案子第三度遭行政法院撤銷,正凸顯出“經濟部”行政裁量的濫權。
社論指出,此一行政訴訟仍有“經濟部”上訴的餘地,檢方對聯電的起訴也尚未由法院作出判決。此案除了令企業界感受“政策定奪生死”的壓力之外,檢調有意聲張的傷害性效果亦成為爭議主題。不過,行政訴訟的管道總算提供民間一條“違抗”政府處分的防線;若非如此,人民面對政府暴力,更是手無寸鐵、任由宰割了。
近年以來,政府“看得見的手”施展得無遠弗屆,除了指揮本身的行政力量之外,還妄自干預市場規則,意圖操控各種獨立機關和民間企業。例如目前NCC正求助於大法官釋憲,以對抗“行政院”的干擾;亦有外商銀行不滿“經濟部”介入民間企業合併案而致權益受損,擬向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教育部”片面修改行政命令,打算增強對部分財團法人的掌控能力,如今也遭到民間反彈和尋求救濟途徑。凡此種種,皆凸顯政府權力的不正當擴張,也對比出民間反抗的無奈和苦衷。
社論質疑,老百姓膽敢對抗政府,所能憑恃者幾何?“憲法”是制約政府權力的防線,但近年來的大法官解釋常有政治因素滲入,未必能夠服人。行政救濟是另一條保護人民權益的管道,但行政法院過去曾有“行政院的法院”之譏評,被視為多半站在行政機關那一邊;直到司法改革之後力圖建立公平中立的形象,以近來連續三次打了“經濟部”回票的例子看來,總算讓企業界恢復了一點信心。老百姓的處境這樣艱困,司法人要有勇氣打破“法院是執政黨開的”的魔咒,才能捍衛司法正義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