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14日宣判,呂秀蓮今天特別“提醒”:如果判處十年以下,馬英九可繼續參選;若判處十年以上,將喪失候選人資格。
呂秀蓮表示,特別費案14日的宣判是關鍵,如果馬英九無罪,對他當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且會引起很大影響,如果判刑,要看刑度輕重及國民黨如何因應。
她說,如果刑期在十年以下,馬英九還是會繼續選下去;但依“選罷法”,雖然未判決確定,但如果判處10年以上,候選人登記的資格將遭禁止,一切還是要看法律規定。
台灣的“選罷法”第26條條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