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辯方依大法官解釋,認為法院審理有“違憲”之虞,陳水扁請求法官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涉及“機密外交”卷證,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的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陳述,不影響本案認定,案件還是會繼續審理。
劉壽嵩指出,對陳水扁請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件中涉及“機密外交”卷證資料,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法官尚未裁示是否返還。不過,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的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的請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陳述,作為妨害訴訟的辯護意旨。由於陳水扁的請求與被告無關,是否返還相關卷證,都不影響本案的認定,因此還是會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今年6月28日依大法官釋文,親自簽署聲請書,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要求法院在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被扣查的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陳水扁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