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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主文只有5個子:馬英九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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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特別費”的性質定義,判決書追溯到宋朝的“公使錢”。 |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特別費案今天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台北地院10點半公佈判決書並解釋判決無罪的理由。
這份新出爐的判決書並不厚。判決書的主文只有5個子:馬英九無罪。
判決書用了7、8頁解釋“特別費的歷史沿革”。為了給“特別費”的性質定義,法官在判決書中追溯到宋朝的“公使錢”,指出特別費的制度,宋朝已有。法官認爲,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
至於馬英九獲判無罪的理由,其中之一是馬英九沒有氾意。判決書指出,馬英九沒有使用詐術的手段,為自己獲取錢財。其中判決書也指出馬英九的特別費已經在他的首長任期内因公支用完畢。
另外一個主要的理由是,證人在審訊過程中回答問題時,都是就“假設”公款做出回應,不能當作馬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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