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宣判,馬英九一審雖獲判無罪,不過,未來司法審理仍充滿變數,該案上訴後,二審的高院判決是否趕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將是影響馬英九參選的重要變數。
依照“選罷法”規定,如果高院判決馬英九有罪,且刑度超過10年以上的話,馬英九即會喪失“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即使當選,“中選會”也可以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至於高院是否會在明年3月大選前將此案審結,聯合晚報引述法界人士說,這完全掌握在審判長手中,要快要慢都可以,完全可以“人為掌控”;再者,以馬英九特別費案而言,案情單純、簡單,被告的馬英九對“事實”部分也無爭議,僅是就法理之爭和認知、有無犯意等問題抗辯,所以,未來高院審理的速度,可說是快、慢皆宜,完全存乎於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的決定。
而且,一旦特別費案進入二審,承審的將是另一組法官,如檢察官單就背信罪上訴,馬陣營馬上要面對二審會不會翻盤、定讞結果會不會讓馬英九喪失大選參賽權問題,可以預見為影響法官心證,綠營未來“揭馬弊”力道將只增不減,但要馬英九延宕出庭以拖延二審,以馬英九的法律人性格,國民黨和馬陣營都無退路,馬英九只能以爭取最多選民認同,為其清白背書。
目前馬陣營呼籲檢方應放棄上訴,這在綠營眼中猶如天方夜譚,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若有肩膀,肯負起責任,就應該針對“首長特別費屬性是否為實質補貼”進行統一見解,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若結果和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相同,檢方即可依法放棄上訴。否則,檢方應該就“四大天王”及全台六千多名官員涉特別費案,一視同仁,像辦馬英九般的儘速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