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喧騰一時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日昨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消息傳出後,除了綠營氣急敗壞,痛批“司法死了”之外,絕大部份的民眾都感覺振奮;儘管檢察官極可能上訴,後續發展仍然有待觀察,但一審判決的社會反應,至少證明公道自在人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的說法,一審宣判無罪的關鍵有三:其一是合議庭認定,特別費為首長的實質補貼,從1973年以來就是這樣寬鬆認定;其次,對於特別費,法官認定馬英九沒有實質犯意、沒有詐術欺瞞、沒有背信,用於公益;再者,合議庭認定檢方的偵查筆錄有斷章取義、與實際問答不符、有“顯不可信”情況,不具證據能力,因此作出無罪判決。
社評指出,細察判決書內容,合議庭法官除了引經據典,說明特別費的緣起及其性質,並就起訴書中諸多不符法理之處一一批駁,強烈指摘公訴人“誠有法律涵攝之不當”、“任意比附”、“錯誤計算方法”、“率爾認定”。並且指出檢方起訴馬英九時,認定馬英九明知特別費為公款,還將半數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中,並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顯然已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合議庭則認為,領得半數特別費並匯入個人帳戶時,已經混合為其金錢動產的一部份,依法進行財產申報,並非有不法侵占的意圖,同時,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既已核銷完畢,目的就是“授權首長自行使用,而不過問其支出流向,以維持實質補貼的屬性”;合議庭更認為起訴書“認定荒誕”,漠視特別費有“實質補貼,供首長彈性運用”的原意,而任意行使司法權來介入,因此,合議庭認為無論檢方的計算結果為何,都不能以此臆測被告有詐領的不法的意圖。
至於檢方指控馬英九明知特別費有剩餘,竟然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未將剩餘的特別費繳回市庫,因此馬英九有貪污詐領的犯意,判決書則指出這部分根本屬於“無稽之談”,因為領據核銷後,並無剩餘款繳庫問題,也就是不問實際支出情形,根本與貪污的犯意毫無相關,更沒有違背預算執行義務而損害機關之處,因此貪污之事實根本不成立。
社評指出,顯而易見,起訴書加諸馬英九的罪名,完全不為合議庭所採信,雙方不只在法律見解上有很大的歧異,對於馬英九有無犯意,看法更完全相反,可以想見,檢方極有可能會提起上訴。因此,一審雖然宣判,司法程序仍將繼續走下去,對於馬英九而言,只是鬆了一口氣而已,因為一場苦戰才剛結束,另一場硬戰又要開始。對馬英九固然是無奈的“拖磨”;對於整個社會也是沒有必要的“虛耗”。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特別費行之多年,縱有未盡周延之處,也是“歷史共業”,怎麼能夠由馬英九一人承擔?
更重要的是,特別費根本就是民進黨用來打擊馬英九的選舉策略,其目的除了轉移民眾對民進黨弊案的注意,更要將馬英九抹黑為貪腐;不僅使其他支領特別費的首長也陷於官司危機,更使整個社會動盪不安,但民進黨卻為了一黨之私,完全不顧台灣的安定!對於這種奧步(下三濫手段),檢察官難道還要配合演出嗎?為什麼不能到此為止,讓社會恢復常態?讓選舉回到正途?為什麼非要讓社會繼續虛耗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