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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鏵 |
中評社香港8月16日電/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昨透過特首辦發出聲明,再次否認與參股澳娛的萬利城有限公司有任何商業利益的關連;萬利城在香港的註冊記錄仍有何厚鏵的名字,是因為當時他受家族委託,成為其父親何賢遺產管理處的其中一位執行者,此與“受益人”概念並不全等同。
澳門日報報導,昨日,何厚鏵已將當年與兄長何厚榮交換澳門大豐銀行股權相關的律師樓買賣合約及股權轉讓資料,交予終審法院院長備案和參閱。終審法院證實已收到何厚鏵送交的相關合同文件,經核實後,已存入何厚鏵個人財產申報卷宗內。
任特首前已申報財產
近期涉及何厚鏵“間接持有澳娛股權”的報道及評論,於港澳兩地沸沸揚揚,特區政府除了透過新聞局對有關報道作書面回覆外,“主角”何厚鏵如何應對、釋疑,備受各方關注。報道曝光後第三日,行政長官辦公室於昨日傍晩發出聲明,稱“就港澳部分傳媒近日刋出有關行政長官的報道和評論”,作“補充回應”,全文如下:
“正如新聞局局長較早前的書面回覆所指出,何厚鏵先生遠早於就任行政長官前,即一九九五年,已把從家族中分配所得的萬利城有限公司的權益,全數與何厚榮先生交換為澳門大豐銀行的股權,何厚鏵先生本人亦已與萬利城有限公司再無任何商業利益上的關連。
至於何厚鏵先生的名字仍留在有關企業在港註冊處的記錄之內,乃因當時他受家族委託,成為何賢先生遺產管理處的其中一位執行者,而此與受益人之概念並不完全等同。同時,何厚鏵先生在就任行政長官時,亦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院長申報所有財產。”
“為進一步體現財產申報制度的精神,行政長官業於今(十五)日,把當年與何厚榮先生交換澳門大豐銀行股權相關的律師樓買賣合約,以及股權轉讓資料,送予終審法院院長備案和參閱。”
“行政長官重申,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各級官員,以至各相關人員均將繼續全面執行財產申報制度,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終院經核對證實無異
在特首辦的新聞稿公佈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也發出消息,全文如下:
“終審法院院長已於今天接收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送交的有關何厚鏵(Ho Hau Wah)先生與何厚榮(Ho Hau Veng)先生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廿八日在歐安利(Leonel Alberto Alves)律師樓簽署的權益交換合同影印本,並即場對該影印本與原件核對,證實無異。”
“終審法院院長已參閱了該權益交換合同並命令將行政長官簽署之備案函和上述已認證之交換合同影印本存入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之個人財產申報卷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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