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3日發表社評表示,讓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也是基本的倫理要求。這個簡單又基本的原則和倫理要求,在台灣卻好像變成了高標準,沒有幾個政治人物做得到。捍衛司法獨立,要從司法內部的社群力量以及司法外部的政治干預兩方面一起來觀察。最近有關特別費案的判決以及謝長廷對吳文忠檢察官的指控,剛好提供我們一個檢討的機會。
政客想要干預司法,因為這是政客的天性。政客關心的是權力與利益,司法對他們來說,只是統治的工具之一,用來打壓異己,用來維護自己的權力。台灣政治干預司法的情形,屢見不鮮,從國民黨執政到今天民進黨執政,並未有絲毫改善。陳菊被判當選無效,就說法官是有顏色的;馬英九被判無罪,民進黨人就告法官枉法裁判;特偵組調查謝長廷的政治獻金案並向法院聲押高雄發展聯誼會正副會長,謝長廷就指控吳文忠檢察官是因王金平關說才進特偵組,而且還是毀謝小組的執行者。
社評指出,這些政治人物干預司法的目的有三,一是把司法人員塗上顏色,使其失去社會信任;二是轉移焦點,使媒體將焦點從他們的弊案轉移到司法人員身上;三是為自己將來可能的起訴與判決預先做消毒的工作。我們無法期待政客不干預司法,然而即使政客想干預司法,如果司法人員已建立起內部的社群以及行為規範,自可將政治的髒手拒之於外,從而取得社會的信任。雖然檢察官已成立了檢改會,但其表現,與我們的理想仍有很大的距離。
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例,當法院的判決書指其筆錄斷章取義時,他竟指如果他的筆錄斷章取義,那全台檢察官的筆錄皆是如此。此一說法已嚴重影響到檢察官的集體聲譽,檢改會焉能置之不理。社評表示,我們認為,檢改會組織的成立,不僅應抗拒上級對辦案的干預,也應是一種自律性的組織,要建立嚴格的行為規範,以防一粒屎壞了一鍋粥的現象。換言之,唯有建立自律嚴格的社群,才能取得社會的尊敬和信任。是以像侯檢察官的筆錄問題,檢改會應思考形成內部的審查機制,而檢察機關也應進行內部審查,否則形成官官相護的局面,反而自毀形象。
此外,像侯寬仁接受電視專訪和政治人物獻花等行為,事實上已踏入了政治的領域,自己打破了司法與政治的界線,但檢察社群似乎也容忍這種現象的發生。難不成這是檢察界可以接受的行為規範嗎?
謝長廷指控吳文忠是關說進特偵組,而李應元更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聲押徐政朝、蕭玲慧,都是“毀謝小組”編好的整套劇本。
社評說,對於謝陣營的指控,我們認為檢察總長陳聰明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他應該清楚的說明吳文忠是否有無關說,否則豈不啟人疑竇。司法不應容許羅生門存在,因為找出真相是司法的責任。
如果皇后都不在乎自己的貞操,如何教人民相信她的貞潔呢!願以此與檢改會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