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底的第二次審議中,包括王茂林在內的多位委員即對國人必須支付高昂的電話費表示質疑。他表示,有些行業如電信業,本身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現在卻變成了一個壟斷機構。“希望反壟斷法把手機單向收費問題好好解決一下。這個問題拖了六七年,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
曾憲梓委員注意到,最近一段時間,老百姓對成品油價格的調整意見比較大,普遍認為是石油企業利用自己對市場的支配地位提高價格。
多位委員認為,國有大型壟斷企業憑藉其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某個行業的市場,令消費者無從選擇競爭性產品。這就導致一些必需的服務價格高、品質差,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首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並不禁止經營者通過競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但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草案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六種行為進行了規定,包括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等。
與初審稿相比,二審稿新增了六條規定,其中有好幾條是針對國內企業的,如“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等。草案力圖做到既禁止企業濫用壟斷地位,又為企業做大做強和產業集中提供空間。
強化行政壟斷者的法律責任
反壟斷法草案一個令人矚目的亮點,就是對行政壟斷行為加以約束和限制。
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們認為,我國作為一個尚未完成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儘管像地區封鎖那樣赤裸裸的行政壟斷行為不再常見,但仍在一些地區以不同形式存在。
以開放較晚、同時也是行政力量保留較多的公用事業領域為例,由於公用企業的壟斷行為與行政壟斷交織在一起,有的公用企業的壟斷行為是受行政部門支援的,有的甚至是行政部門要求的。由於行政管制,缺乏競爭,導致各企業間商品服務內容趨同,服務價格高昂,最終利益受損的是廣大公眾。
專家們因此呼籲反壟斷法對這一中國特色的“頑疾”進行有效規範和約束。令他們欣慰的是,對行政壟斷加以約束的內容,最終體現在了提請審議的草案中。
在今天的分組審議中,包括林強、曾憲梓在內的多位委員建議,仍需進一步強化行政壟斷者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