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將取消違規房地產商開發資質
福建省建設廳日前發出通知,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和期房轉讓等行為,預(銷)售商品房必須實行明碼標價。
福建省建設廳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嚴禁以放號、內部認購、內部認籌、內部登記、辦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誠意金、會員費等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已經收取須在15日內將向購房人收取的所有費用退還。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福建規定,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必須在10日內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開盤售房,逾期未開盤售房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收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對違反有關規定而拒不整改的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並向社會曝光,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南寧——
對商品房價格欺詐最高將罰20萬元
從8月1日起,《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實施。南寧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近日在檢查時發現,很多樓盤執行該《規定》時大打“折扣”,有的根本沒有明碼標價。為此,物價部門負責人強調,對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者,物價部門將給予最低2萬元的處罰,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
檢查小組對在售樓盤進行檢查時發現,“綠都·錦江匯”售樓部公示的《價格表》嚴重“縮水”,除公示房號、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和總價項目外,所售商品房用途、結構、套內建築面積、公攤建築面積、計價單位、是否銷售、價格執行時間以及《總價款外收費(應繳費)表》等均沒有公示。在“盛世·聯邦廣場”售樓部,當檢查人員向銷售人員索要商品房銷售標價冊時,工作人員無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