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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受聘到台從事商務活動 入境限制放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8 11:31:26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台“內政部”移民署新修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到台從事商務活動規定,長期停留的人,申請入境時不用附企業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六十歲以上、行動不便的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同行,不限一人同來。

  聯合報報道,移民署指出,臺灣企業邀請大陸人民到台工作愈來愈頻繁,本月即修正公布“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以“自由港區事業”、“台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為主,放寬這些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到台從事商務活動的限制。

  被邀請到台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本來不管長期或短期停留,申請時都要附邀請書和預定行程表,移民署這次重修長期停留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到台停留,如果是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是屬長期停留,可以免附邀請書及預定行程表;入境許可證正本送邀請單位轉發申請人就可以,申請人不必到香港領取正本。

  移民署表示,申請人如年滿六十歲、行動不便,或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本來可以同時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到台,基於人道考量,此番修法,放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時申請隨行陪同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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