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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因受賄判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4 20:10:20  


  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上午對上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嚴永泰受賄案作出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嚴永泰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新華網報道,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嚴永泰於1992年至2006年擔任中共上虞市豐惠鎮黨委書記、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上虞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資金借貸、政策扶持、人事安排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65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的人民幣合計1186000元、購物券10000元、美金12500元。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嚴永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嚴永泰在接受中共紹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期間,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屬自首;又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証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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