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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國民黨“立委”邱毅出示的影印本顯示,“台灣紅”負責人李碧君將君悅酒店大額發票換成多張小額發票,供陳水扁報賬。 |
中評社香港9月11日電(記者 孔序)陳水扁日前正式宣佈他一家入涉入“國務機要費案”的所有證據,都列為“絕對機密”,還要“永久不得公開”。雖然陳水扁的圖謀能否達成,還得看大法官如何裁定,但陳水扁這一動作已產生“寒蟬效應”,電視台也不敢再度展示這些早已公開的證據,因為有可能遭民進黨政府以“洩密”罪起訴,一旦罪名成立,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台灣民眾想看,一樣可能被告,最重判刑五年。
公開說過“國務機要費案”一審有罪就會下台的陳水扁,當看到案情對他越來越不利,不但採取不讓妻子出庭的手段,極力擾擋司法進程,還使用卑劣的手段抹藍、抹紅檢察官和法官。眼看案件一審判決將要到來,陳水扁最後不顧任何承諾,祭出狠招,把當初他自願交給檢察官的證據全部列為“絕對機密”。
台灣法律學者姚立明昨天指出,陳水扁這一招能否成功,還得看大法官會否認定這些證據是否機密。然而,陳水扁至少已達到拖延案件審理的目的。他指出,在大法官裁定之前,這宗案件無法再審理下去,因為檢察官在法庭上再提出這些證據,又或者法官在判決書上引用這些證據,都要承擔“洩密”的罪名。
就連一向“大膽”的台灣媒體也很小心處理,不敢展示這些證據。不過,陳水扁這些所謂的“絕對機密”,早已公諸於世,包括吳淑珍向“貴婦團”收集回來,用於虛報機要費的發票;陳幸妤幫她兒子買衣服、買兒童書籍的發票;趙建銘跟朋友吃大餐的發票;還有陳水扁為了做假帳,而編造的“南線專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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