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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景賢里傷痕纍纍 政府匆匆“救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15 09:15:48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景賢里政府又要匆匆‘救亡’”的社評說,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將港島半山司徒拔道“景賢里”列作暫定古蹟,一年內不得拆卸。

  社評表示,景賢里在七十年代由李氏後人轉手售予富商邱木城,邱氏在今年七月以四億三千萬元成功放售,買家是一家海外註冊公司,本周初已見有工人出入,準備動工拆卸。事件引起了“長春社”等環保團體的高度關注,遂要求政府介入,對建築物提供保護。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作出有關宣布時,強調政府對事件作出了快速的回應。如果以“長春社”此次的申訴為準,政府的反應可以說是快速的,對這種辦事效率及態度應予肯定;但如果回溯事件整個過程,環保團體早在三年前邱氏首次放盤求售時已經提出了景賢里的保存問題,但當時特區政府未有及時予以回應及跟進,則“快速”二字又從何談起?

  事實是,就在林鄭月娥宣布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的同時,一批建築工人正在大宅內“大動干戈”,花園兩層涼亭的青瓦及飛簷全被敲個“稀巴爛”,大宅的門窗楹框全被拆去,連大門上“景賢里”三個大字也已經被鑿毀……。如果政府真如此重視保護有價值的建築物,真認為景賢里具有保留價值,那麼,看到景賢里已經“傷痕纍纍”的面目,應該感到痛心和慚愧!

  事實是,“景賢里事件”再一次說明,政府對保護文物古蹟及有價值建築物的工作仍然“滯後”,政策仍然有欠清晰,而根本原因在於缺乏一套明確、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保留標準,以至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吵完“天星”吵“皇后”,如今景賢里又要匆匆“救亡”。

  當然,文物古蹟或有價值建築,要準確界定其定義,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就以景賢里來說,七十年樓齡本來不算什麼,“環頭環尾”多的是,但景賢里的特色在於其建築工藝,由於始建人李寶椿當年為本港首富,所以在大宅的興建上看得出是花了不少心血的,估計一磚一瓦都是由佛山石灣等名家名窰設計和燒製,所以歷七十載在陽光下仍耀眼生輝,而樓房建築又參考了西式結構,頗有中西合璧之妙,所以儘管樓齡並不“古”,也確實有保留價值。

  社評認為,景賢里的個案是突出的,相信未來政府即使要動用數以億計的公帑從私人業主手上將之收購,正式列為法定古蹟保存下來,市民也不會有太大的異議。但如果同樣是環保團體提出的灣仔街市,是否也應該動用巨額公帑收購予以保留,則恐怕在市民中的爭議就會比較大,因為灣仔街市在建築藝術或外觀上的欣賞價值遠不如景賢里。

  因此,未來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對一些“邊緣文物古蹟”或“可能具有保留價值”的建築物作出更全面的探索和評估,而其基本要素應該不外乎樓齡長短、歷史文物價值即是否與歷史人物或事件有關連,以及建築藝術上的觀賞價值,一般應不出此三範圍,庶幾可減少爭論。

  社評指出,當然,保留下來之後,如何“保育”,使之“古為今用”,更是一個大問題。如半山“甘棠第”,政府購入之後闢作“孫中山先生紀念館”,即屬一舉兩得的成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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