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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辦法》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股份時,設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數量的限制。 |
中評社香港9月17日電/近期有關中央欲再次啟動國有股減持政策的傳聞,令市場人心惶惶;傳聞還稱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問題。而6年前類似有關減持政策的出台,曾使中國股市步進長達5年之久的熊市。香港《文匯報》引述北京消息人士分析指出,目前還未到國有企業大規模減持國有股的時候,國資委也不會支持企業大規模減持股份;而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也並不等同於“國有股減持”。
消息人士指出,國有股轉讓或減持肯定存在下限,也就是國家要保證國有資本要在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中的上市公司處於控股地位,因此國有股的減持不會成為大量而普遍的現象。目前,不論是國務院國資委管控的中央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其國有股股權的處理權都牢牢掌握在國資部門手中。
國資部門掌最終裁量權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國有股可流通後,今年7月1日國資委出台《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遏制地方國資部門和公司大股東的套現衝動,給國有股減持設置障礙,避免國有股大量套現而對市場造成衝擊。
《轉讓辦法》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股份時,設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數量的限制。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出現轉移的前提下,對於大部分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來說,若能滿足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減持比例未達到總股本的5%,就可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相關轉讓,否則需報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實施。
消息人士分析認為,由此,國資部門始終掌握著國有資產減持變現的最終裁量權。即使國資委訂立了5%的可自由裁定轉讓股份,也可能是國有控股企業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來的部分,不真正涉及到該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的初始股權。
劃轉不等同減持
對於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消息人士指出,這項政策一直在由社保部門和國資委協商推進。2001年6月1日,國務院曾發佈《減持國有股籌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且該等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應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項政策當時對股市造成巨大衝擊,並很快被叫停。但去年股改基本完成後,上市公司國有股獲得流通權,劃撥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再次被提上日程。
消息人士指出,目前看來,劃轉並不等同減持。劃轉有可能是把一定比例的國有股權直接劃轉到社保基金,從而使社保基金能獲得股權的分紅和增值收益。但如何劃轉或減持尚無具體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