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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在盧森堡的歐洲初審法院,歐盟互通性系統委員會的律師托馬斯.溫耶在歐盟勝訴後與一名律師擁抱。 |
中評社廣州9月18日電/歐洲初審法院17日駁回美國微軟公司上訴請求,維持歐盟委員會關於微軟公司違反歐盟競爭法的裁定。歐盟委員會裁定微軟公司與競爭對手共享服務器通信代碼,出售不捆綁Media Player媒體播放器的“視窗”操作系統,並交納4.97億歐元(約合6.13億美元)的巨額罰款。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位於盧森堡的歐洲初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支持歐盟委員會對微軟公司作出的壟斷罪裁定,因為微軟公司試圖強行向桌面電腦植入其服務器軟件,另一方面,表示歐盟委員會已經明確說明微軟公司捆綁銷售Media Player媒體播放器的做法傷害到了競爭對手。
“法庭注意到,由於捆綁銷售,消費者在獲得‘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的同時自動獲得了微軟公司的Media Player媒體播放器,這一點毋庸置疑,”歐洲初審法院在當天的判決中說,“從此意義上講,法庭認為,即使微軟公司沒有為媒體播放器另外加收費用,以及消費者沒有被強迫使用媒體播放器,這些事實都與結論無關。”
在長達248頁的判決書中,法院支持歐盟委員會對微軟公司作出的向其服務器行業競爭對手公開代碼信息的裁定。儘管微軟公司聲稱這些信息受專利權保護,但歐盟委員會還是強制要求其以低價或免費方式出讓知識產權。
法院還對歐盟委員會向微軟開出的4.97億歐元(約合6.13億美元)巨額罰單予以支持。
不過,歐洲初審法院駁回了歐盟委員會提出的設立委託監管機構監督微軟公司執行判決的要求,理由是歐盟委員會無權要求微軟公司為該委託監管機構的一切費用買單。
歐洲初審法院說,微軟公司可於兩個月內向歐洲法院提出上訴。
“接下來將發生什麼我無可奉告,在做出任何決定前我們需要先研究這份判決。”微軟公司律師布萊德•史密斯在被問及提出上訴的可能性時如此作答。
歐盟總部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表示這是歐盟競爭法和消費者利益的巨大勝利。
“這份判決有前所未有的約束力要求微軟公司必須遵守。”歐盟競爭委員內莉•克勒斯這樣評價道,“我不能容忍(微軟公司)不服從的行為繼續下去。”
歐盟反壟斷 9年戰微軟
位於盧森堡的歐洲初審法院17日宣判美國微軟公司反壟斷案,歐盟與微軟之間持續近9年的反壟斷較量再掀高潮,以下是這起歐盟歷史上反壟斷第一大案的主要經過:
1998年12月,美國太陽微電子公司率先向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歐盟委員會投訴微軟公司,開啟了歐盟對微軟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微軟公司被指控意圖利用自己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絕對優勢以擠佔服務器軟件市場,其表現是微軟公司拒絕向服務器行業的競爭對手提供相關技術信息,導致競爭對手開發的軟件無法與微軟“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充分兼容。
2004年3月24日,歐盟委員會認定微軟公司濫用了自己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優勢地位,要求微軟公司在90天內提供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視窗”操作系統版本,並在120天內向服務器軟件行業的競爭對手公開相關技術信息。此外,歐盟委員會還對微軟公司開出了4.97億歐元的巨額罰單。
2004年6月7日,微軟公司向歐洲初審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推翻歐盟委員會的決定。同月,微軟公司還請求歐洲初審法院下令,在法院判決作出前暫緩執行歐盟委員會的決定。
2004年7月,微軟公司支付了罰款。
2004年12月,歐洲初審法院駁回了微軟公司要求推翻歐盟委員會決定的請求。
2005年6月15日,微軟公司正式推出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視窗”操作系統,但市場反應冷淡。
2006年7月12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對微軟公司再次處以總額2.8億歐元的罰款。
2006年10月2日,微軟公司就歐盟委員會新的處罰決定上訴至歐洲初審法院。
2007年3月1日,歐盟委員會威脅對微軟公司再次處以每天300萬歐元的罰款,並要求微軟公司做出答復。目前,處罰決定尚未作出。
2007年9月17日,歐洲初審法院對微軟公司要求推翻歐盟委員會反壟斷處罰決定的上訴作出初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的兩個月零10天時間裏,雙方均有權上訴至歐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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