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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這年頭,守法的是笨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3 12:56:16  


  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讀者文章說,入聯公投炒得正熱,扁政府傾全力到處掛入聯看板及布條,政府不僅出資補助奉天宮媽祖到紐約遶境宣傳入聯,新聞局更招待大批外籍媒體採訪九一五大遊行。更誇張的是,政府挪用其他機關預算來配合入聯宣傳,難道不知這一切已經違法嗎?

  且不論“入聯公投”可獲多少民意支持,既是公投,就得符合“公投法”的規定。公投法十三條明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扁政府可以不遵守嗎?

  台北市政府原先也要舉辦“公共政策性”公投,並選定信義輕軌、松山機場直航等議題進行,卻因適法性有疑義,公投法明定“行政機關不得主動提出公投事項”,因而作罷。扁政府將意識形態包裹在入聯公投中,不可諱言是在操弄選舉,目的可想而知。北市要進行的松山機場直航公投,是想讓公投成為公共政策的民意調查,跳脫政治操作,卻因公投必須由人民連署提出,因而放棄自辦公投的想法。

  文章說,扁政府把入聯公投操作到舖天蓋地、無法無天的地步,北市卻為了守法而放棄舉辦,兩相對照,豈不荒謬?這是台灣的悲哀,也是人民的無奈。

  公投法的設置,在於彌補立法之不足,使人民有政策發動權促使行政機關改善。可惜,入聯公投不僅被執政黨操作,更導致行政機關違法濫權,民眾被放在哪裡?如此的本末倒置,根本就在糟蹋公投及民意。

  公投法五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刑責部分,有人提告或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皆可;追償部分,由審計部執行,就看剛獲提名的審計長林慶隆有否魄力吧!

  讀讀公投法,再看看政府的作為,這年頭,真的守法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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