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表示,台灣“司法院長”翁岳生今日卸任,他所領導的八年司法改革工程亦以形象破毀收場,空留遺憾。改革向來不易,司改亦非例外;然八年司法改革之敗,原因萬縷,追根究柢卻是敗在失去“以民為念”的改革信念。格局日小,尊嚴日失,終於走入敗局,足為新任“司法院長”戒。
社評指出,司改的第一大難,在於政治力侵犯司法。司法在“憲政”架構中原處於相對弱勢,欲與“行政”、“立法”權抗衡,只有仰賴公信形成的民意支持。過往司法公信不立,一大原因是司法受政治、行政力量支配;但隨著解嚴、政黨輪替,司法本有改運翻身、確立獨立地位的大好機會,翁岳生正站在這個歷史的機會點上。
翁岳生在“司法院”掌舵八年八個月,有近七年半是學生陳水扁在位。學法出身的陳水扁,又是代表本土的新生政治勢力,若能協同恩師翁岳生共創司法獨立的新紀元,將是台灣新生的一股穩定力量,必可創造“憲政”美談。結果,卻是令人捶胸頓足,司法形象出人意表地大開倒車。
陳水扁似乎忘記了歷史,忘記他曾在街頭、在“國會”殿堂捍衛司法的慷慨陳詞;他以“總統”身分多次輕率地發言消費司法,別說什麼共創司法獨立的新紀元,根本是利用“總統”職務之便,為政治利益公開欺凌司法。
過去八年司法亟須重建威信的關鍵時期,翁岳生的選擇尤為關鍵,但他卻躲在司法權不應隨意涉入政治、須保留“憲政”最後機制的藉口裡,任由陳水扁為所欲為。殊不知,司法沒有了公信,什麼憑藉都沒有了;不管做什麼,都會有人民懷疑政治力寄身其中。翁岳生說是不願涉入政治,其實是不願、也不敢拂逆陳水扁,不敢對抗欺凌司法的政治力。
社評說,翁岳生在關鍵時刻選擇了逃避,以致司法公信非但未能在最好的時機一飛沖天,擺脫過去,昂然展現為誰都不敢侵辱的獨立形象;反而卻令司法繼續耗損能量,不時和政治妥協或交混。陳水扁和翁岳生都未能“以民為念”,回到司法的最終本質去看待司法,為人民著想,以致失去改革的準則,壞了司法改革的大好契機。
司改的第二難,和其他各種改革一樣,在調和各種內外勢力,但調和的最高指導原則,仍在“以民為念”的改革初衷。否則,那就不是改革,而是利益的重分配了。
司法改革牽涉層面很廣,審判機關、檢警機關、律師,和學術界都對之有意見。翁岳生於1999年就任“司法院長”當年,促成審、檢、辯、學召開全台司法改革會議,作出不少結論,本可做為推動司法改革的憑據,一時儼然成為司法界的盛事。若能依據結論戮力執行,推動司法組織、訴訟制度的修法,即可嚴謹化訴訟的過程,讓人民能及早得到正確的訴訟結果;案子因此自然減少,法官的辦案負擔也就能同時減輕,連帶司法組織就能精簡。
社評表示,細緻化這套改革理念,應該是以人民及早獲得迅速、正確審判結果為先;至於組織的整併只是附隨的效應,可以水到渠成。不過,這套改革理念在執行時,卻是組織、訴訟制度的改造同時進行,忽略了改革過程中一定會碰到的審判文化改變,及案件減少致律師生計明顯受到影響的現實衝突;結果,組織及制度的改造,都因涉及特定團體的杯葛,甚至攀附政治勢力以抗衡的拉扯而受挫。
遇此改革瓶頸,要對症下藥,須從杯葛勢力產生的問題源頭去溝通,並調整改革的順序。例如,加強和三審溝通,躍身為新的審判文化塑形,並回到改革為民的立基點上,主導修正訴訟制度,以使訴訟能正確迅速判決;在未能完成修法前,則要儘可能透過行政監督,使壞法官無顏立足,提升審判的品質。但是,很少直接接觸審判民眾的翁岳生,無法親身感受小民歷經訴訟折磨之苦,在改革過程中,很容易因為眼前的民間團體,或法官的抱怨而躊躇,停滯了改革的步伐。
社評認為,其實,若能認清“司法為民”的本質,翁岳生至少可以建立司法改革以人民為大,什麼都不怕的新司法文化;然而,從1972年即開始擔任大法官的翁岳生,還是無法拋棄自我的禁錮,無論對“總統”,對特定團體,都沒有展現為人民、為司法獻身的風骨,以致成為司法改革歷程中的又一名過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