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美國眾議院昨天通過第六七六號決議案,要求行政部門應依據台灣關係法精神,持續提供台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需要的武器與服務。
中央社報道,這項決議案由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共和黨籍資深議員羅斯提出,連署這項決議案的眾議員共有二十一位,包括:共和黨的夏波、羅拉巴克、唐克多、柏頓、麥考爾、賽循斯,民主黨方面則有委員會主席藍托斯、艾克曼、安德魯斯、恩格爾、潘恩宜、史考特、吳振偉等人。
眾院外交委員會在上個月二十六日首先通過這項決議案。
報道還說,台灣駐美代表吳釗燮稱,美國國會這項決議案也正可適用於台灣購買新式F16 C/D戰機案,因為台灣“立法院”六月通過的軍購預算,其中包含的F16C/D購置預算,只保留到十月底,如果美國沒有批准或者表達同意購機案,這筆預算將繳回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