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自從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年9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對2005年至2008年的檢察改革進行了全面規劃和總體部署以來,目前已陸續出臺了30余件落實改革的規範性文件和措施,讓檢察改革穩步駛入 “核心地帶” 。
新華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2年來,高檢院先後下發了《關於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加強證據審查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辦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工作規程》《關於減刑、假釋法律監督工作的程式規定》等規範性文件,改革和完善了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強化了對刑事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增強了法律監督的能力與效力。
檢察改革不僅體現在加強對刑事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上,同時也體現在對檢察機關自身的內外部監督制約上。為了懲治司法領域的腐敗行為,維護公平正義,高檢院通過合理配置和整合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資源,建立健全了檢察機關內設訴訟監督部門與偵查部門對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的移送、查處、銜接和配合機制,加大了查處此類犯罪的合力。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及相關配套制 度的落實等,也起到了遏制刑訊逼供、防止被告人翻供等良好效用。此外,高檢院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等,進一步完善了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和內部制約制度。
為了深化審查逮捕方式和公訴方式改革,高檢院下發了《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品質標準》《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品質標準》《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抗訴工作強化審判監督的若干意見》等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機制,通過增加審查逮捕文書的說理性以及探索量刑建議、普通程式簡化審查等制度,初步建立起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公訴工作的良性運行機制。
為了強化檢察院內部的偵查協作和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高檢院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領導的意見》等文件,強調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體制優勢,不斷增強法律監督的整體合力,並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要求各級檢察院在“隊伍、業務、資訊化”三位一體管理機制建設、處理涉檢信訪、預防職務犯罪及其他檢察工作中,也按照一體化工作運行機制形成整體合力。目前,全國已初步形成了縱向指揮有力、橫向聯繫緊密的偵查協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