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後,經檢察官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首度開庭,由於高院仍屬於事實審,但以事後審為原則。在本案中,馬英九被控的犯罪事實,檢辯所爭執的問題大都集中在特別費的屬性問題,預料,在馬的辯護律師團傾向相關函查,及證人證詞大部分援引一審的事實調查結果下,全案的審結、宣判,極可能就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後。
聯合晚報報道,根據檢方起訴及上訴理由,馬英九被控的特別費,並無單據核銷的浮報詐領問題,而是領據列報的半數特別費的部分,換言之,馬英九在本案中的主觀犯意,須證明馬英九是否知悉領據條領的特別費,是否要因公使用,還是給予薪資實質補貼或津貼,以及馬所領取特別費4倍以上的公益捐款,是否為高院合議庭採納為因公使用。
由於特別費案發展牽動明年“總統”選舉,高等法院未來的審理庭期如何訂,蒞庭檢察官如何出招,都會影響審理的進行,但以受命法官周盈文,在上午開庭前,為確認本案檢方的起訴範圍,先行在9月20日勘驗一審辯論終結時,公訴檢察官有關增列背信罪名的論告光碟來看,全案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結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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