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市長陳菊一審被判當選無效後,陳水扁及陳菊紛紛發言表達看法,黃俊英憤而控告兩人侵害名譽並分別求償新台幣一千萬元與五百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全案將於十一月十九日再開庭。
高雄市長官司,六月十五日一審陳菊被判“當選無效”後,陳菊當晚召開記者會指稱“賄選陣營贏了訴訟”,陳水扁也於六月十七日南下高雄市召開記者會說“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
黃俊英陣營認為,陳菊及陳水扁的發言,主觀上已把黃俊英認為是賄選,因此六月二十日前往高雄地院提出民事告訴,向陳菊及陳水扁各求償五百萬和一千萬元,並要求兩人在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據中央社報道,高雄地院下午開準備程序庭審理,原告及被告兩造律師各自陳述理由及意見,雙方各自表述,並沒有進行答辯及攻防辯論。
原告黃俊英委任律師何旭苓指出,走路工案經檢方起訴已證明與黃俊英無關,但被告兩人在記者會上的發言卻明顯誣指黃俊英是賄選的人,損害黃俊英名譽甚鉅。
陳菊委任律師周元培組成的律師團隨後表示,記者會上所言的走路工陣營並非影射黃俊英,要求原告具體指出陳菊所涉及侵害名譽的言論。
陳水扁委任律師顧立雄則要求庭上聽取記者會上的全部譯文,以免遭原告斷章取義,獲法官郭瓊徽同意,當庭諭令顧立雄三天內向庭上提出該記者會全文譯文資料;全案將於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