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陳水扁的嫡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求刑九年、褫奪公權七年,今日下午以簡訊發表聲明後,晚間再度發表書面聲明,懷疑他的“立院”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轉為污點證人只是為求交保、減刑,才故意誣賴他。
據報道,高志鵬在聲明中指出,姚昇志的供詞前後不一,先是承認是個人財迷心竅,再翻供說曾向高志鵬上報,請高志鵬向“國產局”官員關說,前後供詞不一,檢方根本不該採信。聲明中並直指姚昇志是為了求交保、減刑而誣賴高志鵬。
高志鵬也再次強調,姚昇志所收受的賄款,是姚昇志留做個人清償債務所用。高志鵬說,如果他真的知情的話,不可能有以姚昇志朋友的名義捐獻政治獻金五十萬元,而其餘一百五十萬全歸姚昇志私用的可能性。
高志鵬同時懷疑,廠商在四月底就交給姚昇志兩百萬元,五月二日姚昇志主動交給其他助理五十萬元,直到八月間辦公室被搜查時,姚昇志又被搜出另外的五十萬元,既然姚昇志可以在短短幾天內處分一百五十萬元,怎麼可能在三個月後還有“無法如期”、“不能交付”五十萬元的可能。
聲明最後指出,該案除了姚昇志收取不當利益外,所有行政程序的過程、結果都沒有違法之處,而且全案沒有人被控行賄,高志鵬質疑,那麼又有誰收賄呢?
由於高志鵬為現任“立委”、現任民進黨中評會主委、下屆不分區“立委”他也名列民進黨的安全名單內,因此,遭到起訴事件非同小可,一但遭到停權,該案結果嚴重影響高志鵬未來的政治生涯。此外,從一日之內兩度發出聲明,謹慎小心的處理態度,也可以看出高志鵬對此案的高度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