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台“法務部”加強查賄,“立委”憂心查賄標準不一,展開反制行動。朝野廿四日協商選罷法修正案,由親民黨團總召傅崑萁提案,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台聯黨團、無盟皆簽字同意,賄選之認定必須在選舉公告以後才起算;但民進黨團反對,認為此舉等於“鼓勵大家提前買票”。
中國時報報道,依這個修法提案,以明年“立委”選舉為例,中選會發布第七屆“立委”選舉公告日為十一月五日,若修法通過,十一月五日之後的賄選行為才能查察。
由於現行選罷法對於期前賄選並無時間點的限制,檢調單位通常在選舉年前半年即展開查賄行動,對藍營“立委”傅崑萁的提案,司法界形容為“開法律倒車”,不僅限縮選前的查賄行動,恐怕更讓有心賄選者容易布樁買票。
候選人之登記公告依法是在投票前廿天,選罷法雖規定競選活動為投票前十天,實際上有意參選之人,都早早布樁,展開活動,絕不會等到登記候選人之後才展開活動。
如果依傅崑萁等提案建議,必須等到登記為候選人才能展開查賄行動,等於是只要沒有登記為候選人之前,不管是招待旅遊、贈送小禮物或者請客吃飯、花錢期約買票都不構成犯罪,選風必定更為敗壞,“法務部”表示不會支持。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郭素春則表示,“法務部”頒布的查賄行政命令,連無對價、期約關係的捐助都可能被認定有賄選嫌疑,十分不合理,因此國民黨才主張應從選舉公告日起始認定,以免讓抓賄選成為政治奪權工具。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崑萁也主張,賄選認定應在候選人登記後才起算,否則依現行規定,除了三十元以上的物品外,連選舉動員的誤餐費、交通工具,甚至捐錢給廟宇和同鄉會、提供摸彩獎品給社區鄰里都算違法,易入人於罪。
傅崑萁懷疑,綠營可能利用檢調系統,陷“立委”於不義,故意在“立委”選前,在沒勝算的選區埋下“選舉地雷”,以賄選起訴藍營候選人,所以建議在選罷法中,將期約賄選的起算時間白紙黑字訂清楚。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持,傅崑萁的提案爭議性太大,所有查賄工作要等選舉公告日才開始,不等於鼓勵大家提前買票嗎?民進黨團無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