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許多兩黨制的民主國家,不易出現第三黨或第三勢力,可能有很多理由。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但再多的理由,大概都不會像台灣目前這樣,由立法部門直接就在選罷法中給第三勢力判了“死刑”。選罷法日前在兩黨主導修正後,台灣所有厭惡藍綠對抗,期待第三種聲音出現的選民,此刻大概都可以斷念了。
社論認為,台灣要組成第三勢力,或是第三個政黨,並不是幾個社會名流開個記者會,發表個什麼宣言,或在報上登幾篇文章,出幾本書就形成了。它必須要能確實反映出民間社會一定的結構背景,也必須在意識形態光譜上找到落點,如果這些條件都已具備,就應該在選舉與民意機構中反映出這種民意版圖,而選舉制度機制基本上也應有效讓這種民意反映出來。
講實在話,台灣現行的政黨生態與選舉制度,第三勢力的存活空間已經很小了。過去能夠存活一陣子的第三黨或第四黨,多半都是從既有政黨分裂出來的精英所結盟組成,形式上可能掛著不同政黨的名義,實際運作上多半還是難逃既有兩大政黨的強力磁吸,“總統直選”後這種空間已經被大幅壓縮,而“立委”選制被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以單一選區產生的區域“立委”占“立委”總數七成的比例,更讓第三勢力僅存的發展生機被堵死。
社論說,在這種政黨與制度的兩面夾殺下,有意在藍綠之外打開另類空間的第三種聲音,如果還想有生機,全台不分區的席次可能是他們的最後機會。因為兩票制中的一票是只投政黨,因而只要任何第三勢力能夠推出一組優秀的人選,而且能夠提出撼動人心的政策論述,未嘗不能掀起一股聲勢,匯集一定幅度的獨立游離選票,進而搶下若干席次,席次能有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能讓這種少數民意充分反映出來。
社論指出,問題是,主導選罷法修法的兩大黨,連這一點胸襟氣度都沒有。他們明明知道,在現有的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再產生任何具有威脅性的第三大黨,但他們連第三勢力搏幾個零星全台不分區的席次也不允許。修訂後的選罷法規定政黨必須擁有五位現任“立委”,或提名區域“立委”十人以上,才有資格提名全台不分區的“立委”。而參選區域“立委”每人又必須繳交保證金五十萬,不分區排名第一名則必須繳保證金三百萬,第二名以後每人繳三十萬,總計一個有資格能提名區域與全台不分區“立委”的政黨,最起碼要能先要繳出八百至一千萬以上的保證金。對兩大黨而言,這只是零頭小錢,但對那些辛苦募款的小黨而言,這無疑是告訴他們:“要是沒錢,乾脆就別玩了!”
而現實情況竟真的就是這樣,許多民間籌備運作已久的第三勢力,或許好不容易才募得一點微薄的選舉資金,但是根據剛出爐的選罷法規定,他們的命運是可能才繳完這些保證金,就已經面臨財源枯竭,玩不下去了。可想而知,這些第三黨所提名的區域“立委”獲得勝選的機會本來就微乎其微,他們所繳的保證金大概都會面臨被沒收的境地,換言之,他們必須先提十席以上沒機會當選的區域“立委”,才能再提名全台不分區“立委”,這些被提名的全台不分區同樣也要繳交高額的保證金,訂出這樣超高的門檻,等於就是明示,除非是有財閥、或是地方角頭勢力的背景,否則根本休想玩這個遊戲!
社論表示,儘管選罷法修正案已經通過二讀,我們仍然要在這呼籲:決定任何一個政黨是否有足夠資格代表民意的,是選民手中的選票,不是他們繳交提名保證金的實力。一個有實力繳付高額保證金的第三勢力,可能根本通不過選舉的考驗;相對一個因無力繳交高額保證金而被迫提前出局的第三勢力,很可能也讓選民喪失了一個“另類選擇”的機會。用最淺顯的語言說,選民如果不滿朝野兩大黨的表現,最最起碼還該擁有選擇其他選項的權利吧!將台灣第三種聲音出現的機會整個滅絕掉,對台灣的未來絕對不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