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臺灣的“立法院”預算中心今天質疑,“中央機關”執行南遷計畫,今天上午要在高雄市正式揭牌的“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對願意南遷的每位員工加發每月兩萬元津貼的作法,根本沒有法源依據,“立院”預算中心質疑,筆總數5920萬的津貼涉及違法不當。
民進黨政府發起機關南遷,漁業署打頭陣,上星期就搬到高雄市,今天上午正式揭牌。南遷的新址位於前鎮區的遠洋漁業發展中心原址,雖然不必另付租金,但因應南遷的新裝潢,包括增設視訊會議設備,現已花掉約1千萬元,而且引發近30位員工離職。
為避免員工及北台灣漁業界反彈,漁業者除加發南遷辦公的員工每人月薪兩萬元外,漁業署也另設北部分署,編制員額約60人,由一位副署長坐鎮,續租台北市潮州街的原漁業署辦公室,因此每年租金1440萬元還是照付。
雖然“行政院”一度宣稱南遷有助節省開銷,但初步估算,實際上漁業署南遷第一年,可能要多花4千多萬元。
東森新聞報道,預算中心研究表示,“行政院”2007年以房租補助費與生活補助費名義,替南遷員工每月加發兩萬多元,以80人計算,一年要發1920萬元,明後年還要再編1920萬元與1558萬元,相關總支出5398萬元。
預算中心認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分為職務加給、專業技術加給、地域加給三類,其中地域加給指偏遠、特殊或海外地區,並無因為機關遷址就加發的法源。
預算中心認為,漁業署以南遷高雄名義加發兩萬元,任意加發給與,將造成人事待遇同職級不同酬不公平情形,涉及違法不當。
據了解,漁業署儘管已經表明願南遷的員工可獲加錢,但多數員工還是不願南遷,許多員工因此請調,非漁業專業部門人員更是求去者眾。因此南遷之後,漁業署還要再補30名新員工。 |